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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2學期大學部修習(碩士班),碩士班修讀 (博士班)課程學分採認申請公告


教務處公告

 日期:1140214

 

主旨:113-2學期大學部修習(碩士班),碩士班修讀 (博士班)課程學分採認申請。

說明:

一、大四修習(碩士班)、碩二修習(博士班)課程欲保留於就讀研究所時學分抵免使用,請於113-2學期 (11437)前完成申請手續。申請大學部修習(碩士班)及碩士班修習(博士班)保留課程,學分數將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
二、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二聯式【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】、【碩士班學生修習博士班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】。

表單流程:本人簽名→授課教師簽名→系主任簽名→繳回教務處註冊組

(修讀外校研究所課程須經外校授課教師簽名)

三、考上碩士班(博士班)時,須附【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】、【碩士班學生修習博士班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第二聯﹝學生收執聯﹞,辦理本校或外校學分抵免手續。